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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Modified: May 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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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著作權侵權。我們對著作權侵權的申訴抱持嚴肅態度。在適當情況下,經我們自行判斷,我們可能會終止並/或停用疑似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使用者的帳號。此外,在適當情況下,經我們自行判斷,我們可能會移除或停用任何本公司網站上,或託管於本公司系統上之涉嫌侵權或成為侵權標的之內容的存取權限。
依據1998年《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美國法典第17編第512條,「DMCA」),我們將迅速回應向我們指定代理人舉報的著作權侵權申訴:
Urban Armor Gear, LLC
Attn: DMCA Agent
28202 Cabot Road, Suite 300
Laguna Niguel, CA 92677
Phone: (949) 395-2314
Email: webmaster@urbanarmorgear.com
10. 連結。 若本網站包含連結至第三方提供之其他網站及資源,這些連結僅為方便您使用而提供,包括廣告中的連結(如橫幅廣告及贊助連結)。我們對這些網站或資源的內容不具任何控制權,對其內容及您因使用這些網站或資源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若您決定造訪本網站所連結之任何第三方網站,您應自行承擔全部風險,並遵守該網站的使用條款與條件。我們不會監控或審查本網站所連結之第三方網站的內容。這些網站上所表達的意見或呈現的內容,不代表我們的立場或獲得我們的背書,我們亦不應被視為該等意見或內容的發布者。請注意,我們對這些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措施或其內容概不負責。我們鼓勵使用者在離開本網站時,詳閱各網站的隱私權聲明。在向任何透過本網站連結或存取的其他網站揭露個人資料之前,您應自行評估該網站的安全性與可信度。UAG 對於您向第三方揭露個人資料所導致的任何形式或任何原因之損失或損害,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11. 連結至本網站。 未經我們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建立任何連結至本網站任何頁面的連結。如果您建立了連結至本網站某頁面的連結,您須自行承擔相關風險,且本使用條款中規定的排除條款與限制條款將適用於您透過連結使用本網站的行為。
12. 限制。 本網站的所有者設立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我們不保證本網站或其任何內容在美國境外可供存取或適用。特定人士或特定國家/地區存取本網站可能不符合當地法律規定。若您從美國境外存取本網站,即表示您係出於自願,並須自行負責遵守當地法律。
13. 購買。 您透過本網站進行的所有購買,或透過本網站達成的商品或服務銷售交易,或因您造訪本網站而產生的交易,均受本使用條款約束。透過本網站購買並運送至美國境內地址的產品,亦受我們的有限終身保固與退換貨政策,之約束,上述文件均以引用方式納入本條款。
我們已盡一切努力,以真實的方式呈現本網站所販售產品的各項屬性,並展示產品在實際情況下的外觀。然而,個別電腦螢幕的差異可能影響產品呈現的準確性。我們不保證產品在您的電腦設備上能夠準確顯示,亦不保證產品描述或任何其他內容的正確性、完整性或無誤性。價格與促銷活動可能隨時變動,且可能與其他地方提供的有所不同。在您下單之前,我們無法確認商品的供貨狀況或價格。儘管我們已盡力而為,有時我們的商品系列中某項商品可能無法供貨、促銷內容可能有所誤述,或商品價格可能有誤。基於上述任何原因,我們可能取消您的訂單,或與您聯繫以獲取訂單相關指示。
當我們出貨時,我們將向您的付款方式收取該商品的費用;但請注意,您下訂單時,我們會對您的付款方式進行預授權(包括預購訂單),預授權金額為您的訂單金額,這可能會影響您的可用信用額度。若預購訂單的預授權在履行前到期,該預授權將被撤銷,並於接近確認供貨日期時重新進行預授權。我們向您發送的訂單確認通知並不代表我們接受您的訂單,亦不構成我們銷售要約的確認。在收到您的訂單後,我們可基於任何原因,隨時接受、拒絕、取消您的訂單,或對訂單數量及其他事項設定限制。我們可能以每人、每戶、每筆訂單或任何其他為基準實施上述限制。若我們拒絕、限制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您的訂單,我們將嘗試透過您提供給我們的電子郵件地址通知您。若我們取消已向您收費的訂單或訂單的部分項目,我們將於10個工作天內全額退還已取消部分的費用。訂單自原始購買日起30天內符合退貨資格。超過30天後,UAG 將無法提供退款或換貨服務。
14. Disclaimer of Warranties; Limitations of Liability; Time for Filing.
14.1. 除有限終身保固(僅適用於透過本網站購買並寄送至美國境內地址之產品)外,您使用本網站、其內容及任何透過本網站取得之產品,均須自行承擔風險。除有限終身保固(僅適用於透過本網站購買並寄送至美國境內地址之產品)外,本網站、其內容及任何透過本網站取得之產品均以「現狀」及「現有」為基礎提供,不附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UAG 及任何與 UAG 相關之人員均不就本網站之完整性、安全性、可靠性、品質、準確性或可用性作出任何保證或聲明。在不限制前述內容之前提下,UAG 及任何與 UAG 相關之人員均不聲明或保證本網站、其內容,或任何透過本網站取得之服務或項目將準確、可靠、無錯誤或不間斷,不保證缺陷將獲得修正,不保證本網站或使其可用之伺服器不含病毒或其他有害元件,亦不保證本網站或任何透過本網站取得之服務或項目將符合您的需求或期望。
14.2. 除本使用條款中明確規定者外,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UAG 特此聲明所有類型的保證,無論是明示的、暗示的、法定的還是其他形式的,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關於適銷性、不侵權和特定用途適用性的保證。
14.3.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無論任何情況,UAG 或其供應商均不對您或任何第三方因使用本網站或透過本網站購買之任何產品所引起的任何間接、偶發、衍生、特殊或懲罰性損害負責,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損失、產品本身或與產品搭配使用之任何第三方產品的價值損失,或產品本身或與產品搭配使用之任何第三方產品的使用損失,即使 UAG 已被告知此類損害發生之可能性亦然。對於任何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或對於放置於產品中之消費性電子裝置或其他個人財產(例如:筆記型電腦、手機、MP3 播放器、DVD 播放器或手持裝置)所造成的任何損壞或毀損,以及上述裝置中所含任何資料之遺失,UAG 概不負責。無論您基於任何原因所遭受之損害為何(包括但不限於本文所提及之所有損害,以及契約、侵權行為(包括過失)或其他方面之所有直接或一般損害),UAG 及其關係企業與供應商之全部總體責任,應以您實際就被主張造成責任之特定產品單元所支付之金額為限。部分州別或司法管轄區不允許排除或限制偶發或衍生損害,因此上述限制或排除條款可能不適用於您。
14.4. 第 14.1-14.3 節的條款不影響適用法律下無法排除或限制的任何保證。
14.5. 您同意,對UAG提出的任何索賠必須在提出索賠之一方首次知悉或合理上應知悉引發該索賠之行為、不作為或違約之日起一(1)年內提出;逾期未提出之索賠,將不享有任何救濟權利。本條款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適用。
15. 賠償責任。 您同意就您違反本使用條款或您對本網站之使用(包括但不限於您的使用者內容、以及任何非本使用條款明確授權之網站內容、服務及產品的使用)而引起或相關之任何索賠、責任、損害、判決、裁決、損失、費用、開支或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為 UAG、其關聯公司、授權方及服務提供商,以及其各自的高階主管、董事、員工、承包商、代理人、授權方、供應商、繼承人及受讓人進行辯護、賠償並使其免受損害。
16. Choice of law, mandatory arbitration, and venue
16.1. 準據法/管轄權。本使用條款(以及因本條款引起或與本條款相關的任何非契約性爭議/主張)受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法律管轄,不適用法律選擇或法律衝突原則。此外,您與 UAG 同意,凡與本使用條款相關或因本使用條款而引發(以及與本條款相關或因本條款引起的任何非契約性爭議/主張),且不受第 16.2 條強制仲裁約束之爭議、主張或糾紛,均提交位於加利福尼亞州橙縣之州法院及聯邦法院管轄解決。
16.2. 透過具約束力的仲裁解決爭議。本第 16.2 條之條款僅適用於美國境內之使用者。
如您希望退出個人仲裁要求,請遵照以下第 16.2.10 節的說明操作。本協議不允許任何集體訴訟、代表訴訟或集體仲裁。
16.2.1 本條款適用之索賠情形。 本第 16.2 條中關於爭議解決及具有約束力之仲裁條款(以下稱「協議」)適用於您與 UAG 之間的所有索賠。「索賠」係指您與 UAG 之間的任何爭議、主張或爭端(以下列例外情形除外),無論其基礎為合約、侵權行為、法規、詐欺、不實陳述或任何其他法律理論,且任一方希望就此尋求法律救濟,並源自或涉及本條款或本服務,包括任何隱私或資料安全方面的索賠,或與仲裁要求或其任何部分之效力、可執行性或範圍相關之索賠。
16.2.2. 仲裁前的非正式爭議解決。若您對 UAG 有索賠主張,或 UAG 對您有索賠主張,您與 UAG 將首先嘗試以非正式方式解決該索賠主張,以期加快解決速度並降低雙方的費用。自任一方依本協議收到另一方書面爭議通知(「索賠通知」)之日起,您與 UAG 將以善意誠信的態度就任何索賠主張進行為期 45 天的協商,或雙方以書面(電子郵件即可)相互同意之更長期限(「非正式解決期間」)。
您應透過掛號信將任何索賠通知寄送至 Urban Armor Gear, LLC,收件人:Customer Team,地址:1601 Alton Parkway Suite C, Irvine, CA 92677。UAG 將透過掛號信或電子郵件,使用您提供給 UAG 的聯繫資訊,向您發送任何索賠通知。雙方發送的索賠通知必須 (1) 包含發送方的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和電話號碼;(2) 說明描述索賠性質和基礎的事實與情況;(3) 提出具體的救濟請求和支持該救濟的事實;以及 (4) 包含您的親筆簽名或 UAG 員工的親筆簽名(視情況而定,取決於發起索賠的一方)。索賠通知應個人化,僅限於您本人,不得與其他客戶或服務使用者發起的索賠通知合併。
在非正式解決期間,以及在我們開始對爭議進行仲裁之前,我們同意透過電話或視訊會議以誠信方式進行會談,以非正式方式解決爭議(「非正式爭議解決會議」)。若您有委任律師,您的律師可以參與非正式爭議解決會議,但您本人也必須親自參與非正式爭議解決會議。
發起爭議的一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發起非正式爭議解決會議的意向通知(「調解通知」):調解通知必須包含以下資訊:您的姓名、電話號碼、郵寄地址、與您的帳戶相關的電子郵件地址(如果您有帳戶)、您的律師姓名、電話號碼、郵寄地址和電子郵件地址(如果您有律師),以及您是否打算透過電話或視訊會議進行會議。調解通知必須透過掛號信(附回執)寄送至 Urban Armor Gear, LLC, Attention: Customer Team, 1601 Alton Parkway Suite C, Irvine, CA 92677。
會議通知應具有個別性,僅適用於您本人,不得與其他客戶或服務使用者的會議通知合併。服務的客戶或使用者可以(但並非必須)在同一郵件中合併索賠通知與會議通知。
非正式解決期間旨在允許收到索賠方通知的一方在其選擇的情況下提出公平、以事實為依據的和解方案。您或 UAG 在非正式解決期間結束前不得進行仲裁。若您或 UAG 在未遵守本第 16.2 條規定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或進行仲裁,包括未等待非正式解決期間結束,另一方保留向法院尋求救濟以阻止該申請的權利,並有權向未遵守本第 16.2 條規定的一方索取損害賠償,以補償因該違約行為可合理預見而已產生的任何仲裁費用。
在非正式解決期間,該申訴的訴訟時效及任何申請費期限將予以中止,以便雙方能夠進行此非正式爭議解決程序。
16.2.3 須提交具有約束力仲裁之索賠。例外情形。 除以下情況外:適用小額索賠法院的個人糾紛(前提是該小額索賠法院不允許集體訴訟或類似代表性訴訟或救濟),以及與您或 UAG 的智慧財產權專屬相關的任何糾紛,包括您或 UAG 尋求禁制令或其他衡平法救濟以應對涉嫌非法使用您或 UAG 智慧財產權,或侵害您或 UAG 智慧財產權的糾紛(「智財權索賠」)——所有索賠,包括與智慧財產權無關但與智財權索賠共同提出的索賠,凡未依第 16.2.2 條獲得解決者,均須由中立仲裁員透過最終且具有約束力的仲裁程序解決,而非由法院法官或陪審團裁決。此類索賠包括但不限於:因解釋或適用本仲裁條款而產生的糾紛,包括對本仲裁條款或其任何部分之可執行性、可撤銷性或效力的爭議。仲裁員有權給予在法院本可獲得的任何救濟或補救措施。
16.2.4 個人仲裁約束條款。 發送索賠方通知及完成非正式爭議解決會議,是雙方各自啟動仲裁程序之先決條件。因此,若且唯若雙方在非正式爭議解決會議完成後30天內仍無法解決爭議,方可依據本協議所定程序啟動仲裁。在第16.2.2條(如上)規定之要求未獲完全履行前,任何仲裁程序均不得啟動或進行。
仲裁將依據美國仲裁協會的商業爭議解決程序及消費者相關爭議補充程序(合稱「AAA 規則」)進行管轄,並依本協議之修訂條款執行,由 AAA 負責管理。若 AAA 因任何原因無法提供仲裁服務或拒絕仲裁雙方爭議,則仲裁應由雙方共同同意之廣受認可的仲裁機構負責管理及執行,但任何一方不得無理拒絕給予同意。若雙方無法就共同同意之仲裁機構達成協議,則應依據《聯邦仲裁法》第 5 條指定仲裁機構。在任何情況下,AAA 規則均應適用於雙方爭議。AAA 規則可於 www.adr.org 線上查閱,或致電 AAA 1-800-778-7879 取得。AAA 規則可能不定期更新,請您定期加以確認。
仲裁人應受本協議條款之約束,並應遵循適用法律。就此而言,仲裁人無權犯下法律錯誤或法律推理錯誤,仲裁人所作出之任何涉及法律錯誤或法律推理錯誤的裁決,得由具有管轄權之法院予以撤銷或更正。
本協議影響州際商業,本第16.2條之可執行性,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於實體及程序上受《聯邦仲裁法》(FAA)規範。在《聯邦仲裁法》、本協議及AAA規則的限制下,仲裁人將擁有專屬權力,就任何索賠事項作出所有程序性及實質性決定,並授予在法院本可獲得的任何救濟,包括決定可仲裁性問題之權力。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仲裁人僅得授予針對您個人或UAG個別索賠(仲裁人認定有可信相關證據支持)之法律或衡平法救濟。
我們同意,透過簽署本協議,雙方均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放棄陪審團審判的權利,以及參與集體訴訟的權利。
16.2.5 仲裁程序與地點。您或 UAG 可就任何於非正式解決期間未能解決的索賠,依照 AAA 規則向 AAA 提交仲裁需求,以啟動仲裁程序。
與 AAA 進行仲裁申請的說明可於 AAA 網站取得,或致電 AAA 1-800-778-7879。您將透過掛號信將任何仲裁申請副本寄送至 Urban Armor Gear, LLC, Attention: Customer Team, 1601 Alton Parkway Suite C, Irvine, CA 92677。UAG 將透過掛號信或電子郵件,使用您提供給 UAG 的聯絡資訊,將任何仲裁申請寄送給您。
仲裁將由單一仲裁人以英語進行。您與 UAG 均同意仲裁人須受本協議約束。
除非雙方以書面同意,否則任何仲裁聽證將在您帳單地址所在的縣(或教區)舉行。
在任一方的選擇下,任何爭議的仲裁應依據AAA的書面仲裁規則進行,除非雙方均有律師代理。
在實質仲裁員任命之前,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任命程序仲裁員,以裁定:(i) 第16.2.2條所列之先決條件是否已獲滿足;(ii) AAA之申請要求是否已獲滿足;(iii) 適用之仲裁協議;(iv) 適用之AAA規則;(v) 行政費用、仲裁員報酬及/或費用之預付款分配;(vi) 雙方同意交由程序仲裁員處理之其他事項;及(vii) 任何其他與仲裁程序管理相關之事項。
若程序仲裁員初步認定該爭議屬無理取鬧或出於惡意提出,則所有美國仲裁協會(AAA)及仲裁員之費用與開支,應由發起仲裁之一方承擔。若實質仲裁員隨後認定相關索賠並非無理取鬧,UAG 將退還您所支付之任何 AAA 申請費、行政費及仲裁員費用。
如果案件仲裁員認定某爭議係屬輕率或出於不當目的而提出(以《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11條(b)款所規定之標準衡量),勝訴方應追回支付予AAA之所有費用,並由仲裁員酌情裁定合理律師費及相關費用之補償。
16.2.6. 仲裁費用。UAG 收到您提起仲裁的通知後,將迅速退還您所繳納的申請費。如您無法支付此費用,UAG 將於收到您的書面申請後直接代為支付。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對於依本協議條款提起的任何仲裁,UAG 將支付所有 AAA 申請費、行政費及仲裁人費用。
16.2.7 和解要約。任一方可(但無義務)就某項索賠提出書面和解要約。若事後作出的仲裁裁決對某一方而言,比該方未接受的最近一次書面和解要約更為不利,則該方須承擔對方在書面和解要約提出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仲裁費、律師費及專家費。任何和解要約的條款,在仲裁人就該索賠作出裁決前,不得向仲裁人披露。
16.2.8 保密性。若您或 UAG 將索賠提交仲裁,您與 UAG 同意相互配合,向仲裁員尋求保護,以保障在仲裁過程中可能被交換或成為證據開示對象的任何機密、專有、商業秘密或其他敏感資訊、文件、證詞及其他材料。您與 UAG 同意在任何上述資訊、文件、證詞或材料被交換或以其他方式成為仲裁證據開示對象之前,先行尋求此類保護。
16.2.9. 集體仲裁。我們同意,若有人試圖或尋求集體仲裁,該仲裁應依照以下規則進行管理。
16.2.9(a)。「集體仲裁」係指25件或以上的仲裁申請,且符合以下條件:(i) 於彼此180天內提出,(ii) 主張相似或相同的索賠或訴因,以及 (iii)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a) 該等仲裁申請之當事人尋求同時或共同管理及/或合併仲裁,或 (b) 由同一律師或相互協調後提出。
16.2.9(b)。如果嘗試或尋求的集體仲裁涉及250件或以下的仲裁請求,我們同意仲裁機構應:(i) 將仲裁請求分批分組,每組不少於25件仲裁請求;以及 (ii) 以單一仲裁程序處理每組或每批請求,每組或每批僅收取一套申請費及行政費用,並指派單一仲裁員。
16.2.9(c)。若涉及超過250件仲裁請求的集體仲裁被提出或尋求啟動,我們同意仲裁機構應:(i) 將仲裁請求分組,每組不少於250件仲裁請求;及 (ii) 以單一仲裁程序解決每一組或批次,每組或批次收取一套申請費及行政費,並指派單一仲裁員。
16.2.9(d)。所有集體仲裁均須遵守本協議所載之所有其他實質性及程序性條款。
16.2.9(e)。我們同意與仲裁機構善意合作,就大規模仲裁之解決方式、費用及行政管理事宜,落實上述協議。
16.2.9(f)。若本第 16.2.9 條有關集體仲裁的任何部分被認定為不可執行,該不可執行部分應予刪除,本第 8(I) 條及本協議的其餘部分應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強制執行。
16.2.9(g)。若仲裁機構不願意或無法遵循本第16.2.9條所規定的程序處理集體仲裁,雙方可嘗試尋找另一家雙方均同意且廣受認可的仲裁機構,並由該機構同意遵循本第16.2.9條所規定的程序。若雙方無法保留或同意選擇此類替代仲裁機構,則本協議所規定的替代爭議解決條款將不適用於集體仲裁中的相關爭議。
16.2.10. 退出仲裁。您有權在首次接受本協議之日起 30 天內選擇退出具有約束力的仲裁,方式為以掛號郵件聯繫我們,收件地址為:Urban Armor Gear, LLC,收件人:Customer Team,1601 Alton Parkway Suite C, Irvine, CA 92677。退出通知須包含您的全名、郵寄地址及電子郵件地址,方可生效。通知中亦須明確表明您退出具有約束力之仲裁的意願,否則視為無效。若您未選擇退出具有約束力的仲裁,即表示您同意依照第 16.2 條的規定解決爭議。
16.2.11. 拒絕未來仲裁條款的變更。您可以在變更協議後30天內,透過掛號郵件寄送拒絕通知至 Urban Armor Gear, LLC,收件人:Customer Team,地址:1601 Alton Parkway Suite C, Irvine, CA 92677,以拒絕我們對第16.2條所做的任何變更(地址變更除外)。對第16.2條變更的拒絕只能針對整體條款,不得僅拒絕其中部分變更。若您拒絕第16.2條的變更,則您最近一次未拒絕的第16.2條版本將繼續適用。
16.2.12. 可分割性。若本第16.2條之任何部分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被認定為顯失公平)而被認定為不可執行或不合法,則:(1) 該不可執行或不合法之條款將從本協議中分割刪除;(2) 分割刪除該不可執行或不合法之條款,對本第16.2條其餘部分或雙方依本第16.2條就任何剩餘請求以個人名義提請仲裁之能力,不產生任何影響;以及 (3) 在任何請求因此必須以集體、聯合、合併或代表性方式進行的情況下,該等請求應依本協議在具有管轄權的民事法院進行訴訟,而非提交仲裁。該等請求之訴訟程序應暫停,以待仲裁中任何個人請求之結果確定。此外,若本第16.2條之任何部分被認定為禁止個人提出尋求公益禁制令救濟之請求,則在允許在仲裁外尋求此類救濟的範圍內,該條款將不具效力,且本第16.2條之其餘部分仍具有可執行性。
16.2.13 授權委託。所有爭議事項均由仲裁員裁決,包括但不限於:(1) 所有關於可仲裁性的事項;(2) 本仲裁條款的範圍及可執行性,以及本協議其他條款與條件;(3) 您或 UAG 是否透過訴訟行為或其他方式放棄了仲裁權利;(4) 仲裁條款或協議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是否不可執行、無效或可撤銷,包括但不限於以顯失公平為由;(5) 任何關於仲裁相關費用支付的爭議;(6) 任何與索賠通知、會議通知及/或非正式爭議解決會議相關的爭議;以及 (7) 任何與集體仲裁(如上定義)相關的爭議。
根據本協議,仲裁人已被授予並擁有解決上述所有類型爭議的專屬權限。但若任一方最初在法院提起擬制集體訴訟或代表性訴訟,且任一方提出強制仲裁之申請,則法院有權決定本協議是否允許集體或代表性訴訟程序。
17. 其他條款。
17.1. 棄權與可分割性. UAG 對本使用條款中任何條款或條件的棄權,不應被視為對該條款或條件的進一步或持續棄權,亦不應被視為對任何其他條款或條件的棄權;UAG 未能主張本使用條款下任何權利或規定,亦不構成對該權利或規定的棄權。若本使用條款的任何規定經具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裁判機構認定為無效、違法或因任何原因無法執行,該規定應予刪除或限縮至最小程度,以使本使用條款其餘規定得以繼續完全有效地執行。
17.2. 完整協議。使用條款及所有以引用方式納入的其他文件,構成您與 UAG 之間就本網站所達成的唯一且完整的協議,並取代雙方就本網站先前及同期所有的理解、協議、聲明及保證,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
17.3. 權利轉讓;控制權變更。未經 UAG 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將本使用條款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無論全部或部分,予以轉讓。任何違反本條款規定的轉讓行為,均屬無效。UAG 得自由轉讓其於本使用條款下的權利或義務,無需受任何限制或事先取得您的書面同意。
17.4. 雙方關係。本使用條款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被解釋為在您與 UAG 之間建立合夥、合資、代理、僱傭或任何其他關係。
17.5. 通知。透過電子郵件或本網站所進行之通訊,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視為依據任何聯邦、州或地方法律、規則或法規之規定,向 UAG 就任何現有或潛在之索賠或訴因,或針對我們或我們任何部門、子公司、關聯公司、高階主管、員工、代理人或代表之法律通知。我們得以檔案中最新的地址向您寄送通知。向 UAG 發送通知的方式如下:
Urban Armor Gear, LLC
Attention: Customer Team
1601 Alton Parkway Suite C
Irvine, CA 92677